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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核酸阴性证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12-22 20:06 新商报网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8902   

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离开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等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一是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各口岸城市要统筹协调市政府对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管理职能,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机场集团,相关辖区政府,口岸查验单位,民航及航空运输企业的职责,在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多部门或有关单位单位参与的口岸防控专班,并由当地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筹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比如,可以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员会的经验。。

公告称,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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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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