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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1-09-18 22:23 新商报网                     来源: 中新网   阅读量:10461   

日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号文,调整海口市购买商品房和人才落户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买房,二是落户人才。

在住房购买方面,政策调整有四个主要内容一是新落户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首套住房,首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是未落户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外地户籍非本人才,须提供累计60个月社保或纳税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房,4.离婚人员,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海南省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总和计算

关于人才的安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落户条件为大专以上学历:人,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定居前就业根据消息显示,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以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将保持原购房政策不变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海口发布的新政策体现了海南住房政策收紧的导向人才落户买房,必须缴纳社保,三年后才能买第二套房,旨在打击一些假人才,炒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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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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